臺前縣歐豐建筑勞務有限公司、寧夏華百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豫0927財保23-1號
判決日期:2021-07-01
法院:河南省臺前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臺前縣歐豐建筑勞務有限公司于2021年06月08日向本院申請變更訴前財產保全,請求凍結被申請人寧夏華百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在中國農業銀行銀川頤和城府支行的賬戶存款229000元。申請人臺前縣歐豐建筑勞務有限公司并提供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濮陽市分公司為申請人出具的訴訟保全責任保險保單作為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解除被申請人寧夏華百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在招商銀行銀川分行新世紀支行賬戶存款229000元的凍結。
二、凍結被申請人寧夏華百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在中國農業銀行銀川頤和城府支行的賬戶存款229000元。
案件申請費1665元,由臺前縣歐豐建筑勞務有限公司預繳。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黃永林
[院印]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
書記員孫昂昂
判決日期
2021-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