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多集團甘南峻海建材銷售有限公司、南昌市路橋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通知書
案號:(2021)甘3001執383號
判決日期:2021-07-01
法院:合作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關于申請執行人安多集團甘南峻海建材銷售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南昌市路橋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我院作出的(2021)甘3001民初392號民事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由于被執行人南昌市路橋工程有限公司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內容,申請執行人安多集團甘南峻海建材銷售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請求被執行人南昌市路橋工程有限公司給付18000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執行過程中,我院向被執行人南昌市路橋工程有限公司送達相關法律文書并通知其履行應盡的法律義務,于2021年5月20日凍結被執行人南昌市路橋工程有限公司賬號存款185684元(含本金180000元、案件受理費1950元、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1134元、執行費2600元),申請執行人安多集團甘南峻海建材銷售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領取完畢所有案款,并向我院遞交結案申請書,請求結案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2021)甘3001民初392號民事調解書確定的內容已經全部執行完畢,申請執行人安多集團甘南峻海建材銷售有限公司基于執行依據的權利全部得到了實現。申請執行費人民幣2600元已由被執行人南昌市路橋工程有限公司交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笫108條第(l)項的規定,現通知如下:
合作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12日作出的(2021)甘3001民初392號民事調解書強制執行完畢,本案予以結案
合議庭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判決日期
2021-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