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益華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與楊仁根、梁新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黔2732執252號之二
判決日期:2021-07-09
法院:貴州省三都水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貴州省三都水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黔2732民初1323號民事判決書,責令被執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被執行人楊仁根至今未履行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執行人楊仁根在中國農業銀行賬戶內存款人民幣526895.00元,凍結期限為十二個月。
本裁定立即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楊再成
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
書記員張希軍
判決日期
2021-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