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益華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與楊仁根、梁新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黔2732執253號之八
判決日期:2021-07-09
法院:貴州省三都水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27民終2477號民事判決書,責令被執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被執行人楊仁根至今未履行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執行人楊仁根在平安銀行賬戶內存款人民幣608400.00元,凍結期限為十二個月。
本裁定立即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楊再成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
書記員張希軍
判決日期
2021-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