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蕪湖分行、安徽南天建設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銷之訴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最高法民終456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1-07-08
法院: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蕪湖分行(以下簡稱中信銀行蕪湖分行)因與被上訴人安徽南天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天公司)、蕪湖潤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潤泰公司)第三人撤銷之訴一案,不服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2020)皖民撤1號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審理過程中,上訴人中信銀行蕪湖分行于2021年3月10日以其與南天公司等達成和解為由,向本院申請撤回起訴。被上訴人南天公司、潤泰公司均明確表示不同意中信銀行蕪湖分行撤回起訴
判決結果
不準許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蕪湖分行撤回起訴
合議庭
審判長張淑芳
審判員李敬陽
審判員吳凱敏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書記員葉和申
判決日期
2021-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