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廣榮與山東華顯安裝建設有限公司租賃合同糾紛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寧0181執1632號
判決日期:2021-07-07
法院:寧夏回族自治區靈武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李廣榮與被執行人山東華顯安裝建設有限公司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2020)寧0181民初1640號民事判決,依法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被執行人山東華顯安裝建設有限公司支付申請執行人李廣榮執行款303564.69元,承擔案件執行費4453元,以上共計308017.69元。但被執行人至今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凍結、劃撥被執行人山東華顯安裝建設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
二、凍結、扣留、提取被執行人山東華顯安裝建設有限公司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
三、查封、凍結、扣押、扣留、提取、拍賣、變賣被執行人山東華顯安裝建設有限公司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四、以上凍結、劃撥、查封、扣押、扣留、提取、拍賣、變賣被執行人山東華顯安裝建設有限公司人民幣以308017.69元及至還清欠款或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之日止的利息和應由被執行人承擔的案件受理費、執行費、評估拍賣費、公告費為限。
本裁定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員王哲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書記員李龍飛
判決日期
2021-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