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永春與黑龍江省博瑞遺傳有限公司勞務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黑0110民初11910號
判決日期:2021-07-07
法院: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香坊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趙永春與被告黑龍江省博瑞遺傳有限公司勞務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日立案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訴稱,被告在五常市牛家工業園開辦黑龍江省博瑞遺傳有限公司奶牛生產基地。2016年11月,原告在該生產基地從事門衛工作,月工資2070元。現被告累計拖欠工資31個月,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給付原告工資64170元及利息
判決結果
本案移送五常市人民法院處理。
定一經作出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員于海泳
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
法官助理袁越
書記員鄭琳
判決日期
2021-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