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武年與陜西奧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運輸合同糾紛結案通知書
案號:(2021)陜7102執67號
判決日期:2021-07-07
法院:西安鐵路運輸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張某某與被執行人陜西奧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運輸合同糾紛一案,西安鐵路運輸法院(2020)陜7102民初870號民事調解書已發生法律效力。被執行人陜西奧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該調解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向本院申請執行,請求被執行人支付24215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執行過程中,本院依法向被執行人陜西奧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全部義務。經督促,被執行人陜西奧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動履行了全部案款24215元,并交納了本案案件執行費263元,本院將案款24215元發還申請執行人,現本案已全部執行完畢,申請執行人基于執行依據的權利全部得到了實現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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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現通知如下:
被執行人陜西奧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畢本案的執行內容,現本案已全部執行完畢。
二0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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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暫無數據
判決日期
2021-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