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盛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廣西民華達科技有限公司財產保全結案通知書
案號:(2021)桂0108執保934號
判決日期:2021-07-06
法院:南寧市良慶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關于申請人廣西民華達科技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廣西盛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4日根據已生效的(2021)桂0108民初1795號之二民事裁定書采取保全措施。
在保全措施實施過程中,本院于2021年6月29日查封案外人桂林民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名下桂林市七星區朝陽路信息產業園D-12號地塊桂林民華科技信息孵化基地二期共2處不動產權;桂林市七星區朝陽路北側、東二環路東側、信息產業園內科研辦公樓不動產權;桂林市七星區高新區信息產業園D-12號信息孵化大廈A座共5處不動產權,以上8處不動產權,查封期限為三年,自2021年6月29日至2024年6月28日止;2021年6月30日解除廣西民華達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銀行(信用社、農行、工行)存款9097876.41元的凍結。
申請人申請延長保全的,應當在保全期限屆滿七日前書面向本院提出申請,逾期申請或者不申請的,自行承擔不能延長保全的法律后果。
綜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案件立案、結案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現通知如下:
(2021)桂0108民初1795號之二民事裁定書所確定的內容已按上述措施實施保全,本案以保全完畢方式結案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暫無數據
合議庭
二〇二一年七月一日
判決日期
2021-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