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動力設備有限公司與蘭州市政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甘0102民初12798號
判決日期:2021-06-18
法院:蘭州市城關區(qū)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中核動力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核公司)與被告蘭州市政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蘭州市政公司)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進行了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中核公司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蘭州市政公司向原告中核公司支付工程款3223340.65元;2、請求判令被告蘭州市政公司向原告中核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損失1603074.62元(暫計算至2020年10月23日);3、請求判令被告蘭州市政公司向原告中核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損失(以3223340.56元為基數(shù),按照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1.5倍,從2020年10月24日計算至實際給付之日止);4、本案訴訟費、保全費由被告承擔。事實與理由:2013年10月12日,中核公司與蘭州市政公司第十二項目部簽訂《建設工程專業(yè)分包合同》一份,約定由中核公司對蘭州市新勝利賓館人行天橋鋼架梁加工制造,雙方最終結(jié)算總金額為8366872.8元。該項目橋梁已投入使用多年,且已過質(zhì)保期。尚欠中核公司款項810332.54元。2013年中核公司承包蘭州市政公司第七項目部蘭州市麥積山路與瑞德大道十字人行天橋工程,雙方最終結(jié)算總金額為1020525.48元,該項目橋梁已投入使用多年且已過質(zhì)保期。2014年1月26日至2016年2月5日期間,蘭州市政公司向中核公司共計支付508346.17元,尚欠中核公司款項512179.31元。2013年5月30日,中核公司與蘭州市政蘭山路第五標段項目工程部簽訂《建設工程專業(yè)分包合同》兩份,約定由中核公司對蘭州市南山路五標市政大坡橋、管架橋鋼梁加工制造。2013年5月30日,中核公司與蘭州市政公司南山路項目部簽署《建設工程專業(yè)分包合同》一份,約定由中核公司對蘭州市南山路五標市政大坡橋、管架橋鋼梁涂裝拼裝。2013年6月1日,中核公司與蘭州市政公司南山路項目部簽訂《南山路五標管架橋、市政大坡橋架梁施工協(xié)議書》一份,約定由中核公司對蘭州市南山路五標市政大坡橋管架橋吊裝架設工作,合同內(nèi)實際架設橋梁噸位單價3500元每噸,雙方最終結(jié)算總金額為3903742.95元。該項目橋梁已投入使用多年,且已過質(zhì)保期,尚欠中核公司款項1163901元。2014年10月21日,中核公司與蘭州市政公司第十五項目部簽訂《建設工程專業(yè)分包合同》一份,約定由中核公司承包蘭州市西站西津西路人行天橋工程,雙方最終結(jié)算,總金額為2509037.8元。該項目橋梁已投入使用多年,且已過質(zhì)保期。2015年2月13日至2019年2月3日期間,蘭州市政公司共計支付1800000元,尚欠中核公司款項709037.8元。2016年,中核公司與蘭州市政公司簽訂《蘭州市S260#路支線熱力管網(wǎng)臨時遷移管道接口組對焊接工程》合同一份,約定由中核公司承包蘭州市S260#路支線熱力管網(wǎng)臨時遷移管道接口組對焊接工程,雙方最終結(jié)算總金額為277890元,該項目橋梁已投入使用多年且已過質(zhì)保期。2017年1月25日至2018年2月13日期間,蘭州市政公司共計支付250000元,尚欠中核公司款項27890元。綜上,上述款項經(jīng)中核公司多次催要無果訴至法院,請求判如所請
判決結(jié)果
本案移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處理。
案件受理費22706元,退回原告中核動力設備有限公司
合議庭
審判員程娟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書記員杜文暉
判決日期
2021-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