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張掖市九建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因與被上訴人鄧團發、原審被告四川石油天然氣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原審第三人趙利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民事管轄上訴裁定書
案號:(2021)粵13民轄終32號
判決日期:2021-07-05
法院:廣東省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張掖市九建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因與被上訴人鄧團發、原審被告四川石油天然氣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原審第三人趙利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廣東省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法院(2020)粵1303民初4867號之一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張掖市九建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上訴稱,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并非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關系,故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的有關規定。綜上,上訴人請求:撤銷廣東省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法院(2020)粵1303民初4867號之一民事裁定書
判決結果
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王瑞南
審判員王丹
審判員許海明
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
法官助理劉英
書記員藍永華
判決日期
2021-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