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眾創惠土地開發有限公司、四川省華中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黔26民終1901號
判決日期:2021-07-05
法院:貴州省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貴州眾創惠土地開發有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四川省華中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一審被告雷燕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不服貴州省凱里市人民法院(2021)黔2601民初1769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21年6月7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審理過程中,上訴人貴州眾創惠土地開發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向本院提起撤回上訴申請
判決結果
準許貴州眾創惠土地開發有限公司撤回上訴。
一審判決自本裁定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二審案件受理費4300元,減半收取為2150元,由上訴人貴州眾創惠土地開發有限公司承擔。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王家良
審判員楊華敏
審判員鄭華品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樂德躍
書記員熊慧靈
判決日期
2021-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