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輝、王善忠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豫1403民初1349號
判決日期:2021-07-05
法院:河南省商丘市睢陽區(qū)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陳輝、王善忠與被申請人河南隆云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閆見國、商丘市睢陽區(qū)婁店鄉(xiāng)人民政府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陳輝、王善忠于2021年2月22日向本院提出財產保全的申請,要求凍結被申請人河南隆云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閆見國、商丘市睢陽區(qū)婁店鄉(xiāng)人民政府銀行存款2684664.03元或查封同等價值的財產,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并已提供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河南隆云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閆見國、商丘市睢陽區(qū)婁店鄉(xiāng)人民政府銀行存款2684664.03元或查封同等價值的財產。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執(zhí)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本裁定的執(zhí)行
合議庭
審判員徐長社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書記員楊淑君
判決日期
2021-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