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連柱、中天合創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其他案由執行實施類執行通知書
案號:(2020)內0603執516號
判決日期:2021-06-07
法院:內蒙古鄂爾多斯市康巴什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胡連柱與被執行人中天合創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其他案由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9日立案執行。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中天合創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已于2020年11月24日向本院指定賬戶交付1550元,本院于2020年12月1日向申請人發放案款1500元。執行費50元已繳納,本案現已執行完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鄂爾多斯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于2020年9月17日作出的鄂勞人仲字(2020)77號仲裁裁決書,確定的內容已履行完畢,申請執行人基于執行依據的權利得到了實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案件立案、結案問題的意見》第十五條之規定,該案按執行完畢方式結案
合議庭
特此通知。
鄂爾多斯市康巴什區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
判決日期
2021-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