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華百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粵0310執保918號
判決日期:2021-06-07
法院:廣東省深圳市坪山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解除保全申請人深圳市華迅銳捷通信技術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寧夏華百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申請訴中財產保全一案,本院作出(2020)粵0310民初7238號民事裁定,并以(2020)粵0310執保868號案件實施保全。2020年11月11日本院凍結被申請人寧夏華百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銀川新世紀支行95×××33賬戶的存款,保全標的為人民幣1178200.00元。現解除保全申請人深圳市華迅銳捷通信技術有限公司申請解除上述財產的保全措施。本院應解除保全申請人的解除保全申請所作出的(2020)粵0310民初7238號之二民事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并由本院實施保全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解除對被申請人寧夏華百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在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銀川新世紀支行95×××33賬戶的存款(凍結額度為人民幣1178200.00元)的凍結。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員陳勇安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書記員鄧鈺瑋
判決日期
2021-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