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為海建材有限公司坑梓預拌混凝土分公司、葛洲壩深圳工程建設有限公司因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損害責任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粵0310執保284號
判決日期:2021-07-04
法院:廣東省深圳市坪山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深圳市為海建材有限公司坑梓預拌混凝土分公司與被申請人葛洲壩深圳工程建設有限公司、廣東大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葛洲壩集團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申請訴前財產保全一案,本院應申請人的保全申請所作出的(2021)粵0310財保37號民事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并由本院實施保全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查封、扣押、凍結被申請人葛洲壩深圳工程建設有限公司、廣東大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葛洲壩集團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的財產。
二、限制被申請人葛洲壩深圳工程建設有限公司、廣東大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葛洲壩集團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支取到期應得的收益。
上述保全標的,以人民幣1080764.44元為限。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員陳勇安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書記員鄧鈺瑋
判決日期
2021-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