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繼變壓器有限公司、彰武熱電有限責任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遼0922執814號
判決日期:2021-06-04
法院:遼寧省彰武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許繼變壓器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彰武熱電有限責任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行一案中,依據彰武縣人民法院(2019)遼0922民初3170號民事調解書,于2021年4月20日向彰武熱電有限責任公司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彰武熱電有限責任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彰武熱電有限責任公司至今未全部履行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執行過程中,本院將彰武熱電有限責任公司信息錄入全國法院執行案件信息査控系統査詢彰武熱電有限責任公司的銀行存款、不動產、有價證券、互聯網銀行、車輛、保險、開辦企業情況,未查詢到彰武熱電有限責任公司名下可供執行財產。本院依法對彰武熱電有限責任公司銀行賬戶進行凍結,并對其進行了限制高消費。因彰武熱電有限責任公司暫無財產可供執行,合議庭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本案未受償標的額為49663.00元
判決結果
終結彰武縣人民法院(2019)遼0922民初3170號民事調解書的本次執行程序。
在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若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可以再次申請執行,再次申請不受申請時效的限制。
本裁送達后立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長韓林
審判員孟凡旭
審判員趙斌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書記員王鶴齡
判決日期
2021-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