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宇通集團財務有限公司、高紅微企業借貸糾紛、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豫0191民初9484號
判決日期:2021-06-28
法院:河南省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鄭州宇通集團財務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高紅微、欒廣輝、陳切勇、高洪春、凌云英、尚志市瑞祥短途客運有限責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鄭州宇通集團財務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凍結被申請人高紅微、欒廣輝、陳切勇、高洪春、凌云英、尚志市瑞祥短途客運有限責任公司銀行存款1968618.39元或查封、扣押相應價值的其他財產,并由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提供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高紅微、欒廣輝、陳切勇、高洪春、凌云英、尚志市瑞祥短途客運有限責任公司銀行存款1968618.39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價值的其他財產。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孫瑾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書記員周巖
判決日期
2021-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