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世清與霍林郭勒市永興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一案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內0581執720號
判決日期:2021-06-30
法院: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執行楊世清與霍林郭勒市永興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一案中,在執行過程中,本院已采取如下措施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1、本院于2020年7月7日、2020年9月12日通過全國法院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了被執行人名下財產信息。經本院調查,未發現證券、工商、等登記信息,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有車輛,于2021年1月29日依法查封了被執行人名下的車籍,查無此車。于2021年2月2日依法查封了被執行人名下車輛。于2020年10月27日線下凍結了被執行人在霍林郭勒市城市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未付工程款635075.79元。
2、本院于2020年7月15日、2021年3月3日到不動產登記中心及房產管理所進行查詢,發現被執行人有房產登記信息但均在銀行有抵押及各地法院的查封,故暫無法對名下房產進行處置。
3、本院于2021年1月28日向被執行人法人發放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并向被執行人發出限制消費令。
4、上述案件執行情況、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依據及法律后果等信息本院已告知申請執行人。
5、本案案款全部未履行。
綜上所述,經本院窮盡財產調查措施后,暫未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有可供執行財產。本案目前不具備執行條件,應該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判決結果
(2020)內0581執720號案件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姚永祥
審判員安秀華
審判員周航
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
書記員肖剛
判決日期
2021-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