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遼陽市分公司與上海帝聯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租賃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遼1002民初2711號
判決日期:2021-06-30
法院:遼陽市白塔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遼陽市分公司與被告上海帝聯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9日立案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遼陽市分公司訴稱:1、判令被告支付機房及機柜設備租賃費用980389.19元;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3、本案訴訟費及律師代理費10000.00元由被告承擔。2017年6月5日,原告與北京天聯互通信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簽訂《IDC基礎業務服務合同書》(以下簡稱原合同),由原告為北京天聯互通信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提供IDC機房資源托管業務,北京天聯互通信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機房及機柜設備租賃費用,雙方合作期限自2017年3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2017年12月,北京天聯互通信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和被告向原告發函《關于變更合同主體的通知》,原合同中的甲方北京天聯互通信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自2017年12月31日起變更為被告上海帝聯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根據原合同繼續向原告履行合同義務。2018年2月28日,原合同到期,被告以原資費標準繼續租用原告服務,雙方按月對帳結算,設備托管地、業務租用地均在遼陽。從2019年1月份起,被告開始拖欠機房及機柜設備租賃費用,自2019年1月至2019年9月,被告欠費累計980389.19元,經原告多次催要未果。
未向被告上海帝聯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送達
判決結果
本案移送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處理。
本裁定一經作出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李依銘
審判員胡威威
審判員羅丹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
法官助理杜劍峰
書記員李蕓偉
判決日期
2021-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