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陜0112民初4419號原告陜西海悅生活服務有限公司與被告王勇勞動爭議案件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陜0112民初4419號
判決日期:2021-06-30
法院:西安市未央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暫無數據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案由
判決結果
勞動爭議糾紛
適用程序
簡易程序(小額訴訟)
原告起訴意見
訴訟請求
1.判決原告不向被告支付雙倍工資差額;
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裁判理由
及
依據
西安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市勞人仲案字(經開)【2020】第335號裁決書為終局裁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七十九條。
裁判主文及
上訴權利
駁回原告陜西海悅生活服務有限公司的起訴。
審判組織
合議庭
審判員薛紅安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書記員尹欣
判決日期
2021-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