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木清與宋保國、宋國妹、溧陽市宏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蘇0481執2051號
判決日期:2021-06-30
法院:江蘇省溧陽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瞿木清與被執行人宋保國、宋國妹與溧陽市宏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蘇0481民初3539號民事判決書發生法律效力后,經申請執行人申請,本院于2021年4月12日立案執行,申請執行人要求被執行人協助辦理溧陽市xx園xx區xx幢xx單元xx室房屋的過戶手續,并承擔案件受理費5919元。執行過程中,本院已為申請執行人辦理過戶手續,本案執行完畢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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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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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暫無數據
合議庭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判決日期
2021-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