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為時代科技有限公司與深圳市市政工程總公司、深圳市地鐵集團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粵0304民初54521號
判決日期:2021-06-30
法院: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審理上列原告深圳市科為時代科技有限公司訴被告深圳市市政工程總公司、深圳市地鐵集團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中耘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變更訴訟請求申請,后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深圳市科為時代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80531元(已由原告預交),因變更訴求撤訴而由本院收取的25元,由原告負擔
合議庭
審判員吳頌
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
書記員俞婷婷(代)
判決日期
2021-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