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某與深圳市建僑設計院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21)粵0304民初23733號
判決日期:2021-06-30
法院: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盧某與被告深圳市建僑設計院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0日立案后,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區開展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依法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盧某到庭參加訴訟,被告深圳市建僑設計院有限公司經本院依法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本院依法缺席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投標方案設計費48000元;2.本案的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被告未作答辯。
本案相關情況
一、合同成立情況:2020年8月17日,原告與法定代表人榮東鴻通過微信聊天約定,原告負責設計12張效果圖、所有樓層的彩色平面圖、PPT匯報文本、一次唱標出差。雙方協商一致合同款項為58000元。
二、合同履行情況:原告已履行完畢合同義務。被告于2020年8月28日向原告支付1萬元。2020年11月6日,被告向原告確認剩余合同款項為48000元,承諾“甲方保證金星期二打出來,星期三最遲周四可以給到你”。原告確認被告此后一直未付款。
判決結果
判決結果
被告深圳市建僑設計院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書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盧某支付剩余合同款項4800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500元(原告已預交),由被告深圳市建僑設計院有限公司負擔,被告深圳市建僑設計院有限公司應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逕付原告盧某。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合議庭
審判員江文龍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書記員張寶心
判決日期
2021-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