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衛強、河南嵩山建筑安裝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豫01執1418號
判決日期:2021-06-30
法院: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執行孫衛強與河南嵩山建筑安裝有限公司、河南鑫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在訴訟中,本院以(2018)豫01執保76號執行裁定查封了河南鑫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登封市鑫地華府6號樓103鋪(產權證號:14××97)、7號樓101鋪(產權證號:14××61)的房產。孫衛強依據生效的法律文書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執行。進入執行程序后,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同時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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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評估、拍賣被執行人河南鑫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登封市鑫地華府6號樓103鋪(產權證號:14××97)、7號樓101鋪(產權證號:14××61)的房產。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司曉營
審判員蔣和平
審判員陳朋濤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
書記員馬千里
判決日期
2021-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