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東方電力線路構件廠、汪國松買賣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川0114執1084號
判決日期:2021-06-30
法院: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成都市東方電力線路構件廠與被執行人汪國松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川0114民初6058號民事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因被執行人汪國松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成都市東方電力線路構件廠于2021年4月6日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予以依法受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案在執行過程中,本院依法扣劃被執行人銀行存款4801.63元,申請人依法受償4701.63元。另查,被執行人被查封的財產暫無法處置變現,且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經電話約談申請人,其同意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據此
判決結果
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川0114民初6058號民事判決書的本次執行程序予以終結。
在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被執行人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如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情形消失,申請執行人可隨時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剩余債權。
本裁定書自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申請執行人如對本裁定有異議,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提交書面異議
合議庭
審判員黃勇
二〇二一年六月六日
書記員唐啟福
判決日期
2021-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