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安市眾興建材有限公司與中國建筑西南勘察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9)川0108民初9038號
判決日期:2021-06-30
法院:成都市成華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廣安市眾興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眾興建材公司)與被告中國建筑西南勘察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勘院)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30日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于2020年4月24日及7月10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眾興建材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李雪健,被告西勘院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唐浩、劉斌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眾興建材公司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決被告向原告支付貨款1157809.5元及利息(利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從2019年5月20日起計算至付清之日止);2.本案訴訟費、保全費由被告承擔。事實和理由:2018年4月,原告與被告簽訂《材料采購合同》,合同約定“1.原告為被告‘深廣·渠江云谷地源熱泵項目’提供砂石;2.粉砂每立方米101.94元,河沙每立方米140.78元,數量以送貨單為準;3.貨款按月結算后,在次月25日前支付當月結算金額的80%;剩余貨款在最終結算完成以后的3月內付清……”。合同簽訂前及簽訂后,原告按照被告要求提供了合格的材料,雙方確認了數量、單價、總金額。被告在合作前期按合同約定按時支付了貨款,但后來以各種理由拒不支付后期貨款。原告工作人員多次到被告公司要求支付貨款,但被告仍然拒不支付。原告為維護合法權益訴至法院,望判如所請。
被告西勘院辯稱,1.對雙方之間的供貨的法律關系予以認可,其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并沒有按合同約定的貨物交付流程辦理供貨清單,并未按供貨清單進行結算;2.我方暫未付款是因結算沒有辦理完畢,并非有意拖欠對方款項;3.對方主張逾期利息無合同依據,且根據合同,即便是辦理結算應當付款,我方有6個月的付款寬限期,當前雙方未結算付款條件未成就,不應起算逾期利息。
當事人圍繞訴訟請求依法提交了證據,本院組織當事人進行了證據交換和質證。對當事人無爭議的證據,本院予以確認并在卷佐證。根據當事人陳述和經審查確認的證據,本院認定事實如下:
眾興建材公司(乙方、供方)與西勘院(甲方、需方)簽訂《材料采購合同》一份,約定甲方就位于廣安市前鋒區的深廣·渠江云谷地源熱泵項目工程向乙方采購砂石;采購貨物包括粉砂4000m3,不含稅單價101.94元/m3以及河沙6000m3,不含稅單價140.78元/m3,含稅總價1290013.2元,該貨物數量為暫定數量,乙方不得以此數量與甲方發生任何經濟與法律糾紛,并要滿足甲方施工現場的需要,最終結算數量以甲方最終確認的數量為準;交貨地點為工程所在地即該工程項目現場;甲方指定收貨聯系人于長久,乙方發貨聯系人唐斌,甲方收貨聯系人僅有對乙方送貨單中數量予以確認的權利,對貨物價款以及最終結算單沒有確認的權利;貨物運輸由乙方運輸至甲方指定地點。合同第8條“結算與付款”約定:8.1.1從開始供貨的次月開始結算,乙方根據甲方收貨聯系人簽字確認的送貨單制作月結算單,在次月30日前向甲方遞交,甲方核對完畢后,由甲方指定人員和項目經理在月結算單上簽字確認并加蓋甲方或分公司公章后生效(單獨簽字不得作為結算憑證),其他任何人簽字確認或加蓋該項目部印章、工程技術資料專用章、財務專用章都無效;8.1.2結算單應注明當月采購的數量、規格型號、單位及金額,如有退貨的,應注明退貨的數量、單價、金額;8.2條……貨款按月結算后,在次月25日前支付當月結算金額的80%……剩余貨款在最終結算完成以后的3月內付清;8.3.1每次乙方在甲方付款前必須提供合法有效等額增值稅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暫停付款;8.3.5……乙方充分理解甲方可能在資金上存在的壓力,在合同約定期限內甲方未足額支付乙方購貨款,乙方不得停止供貨或圍堵甲方施工現場,甲方付款寬限期為六個月,且付款寬限期內應付購貨款不計利息。合同第11.5條約定甲方應按時支付乙方貨款,如延期未付款,則視為甲方違約,甲方對未付款部分應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計算違約金。
庭審中,眾興建材公司為證明已向西勘院供貨價值32961114.5元,舉出149張入庫單,其中陳洪于2018年11月、2018年12月、2019年1月在入庫單“收貨人”處簽名。西勘院對入庫單的質證意見為:1.該149張入庫單總金額為3269469元;2.其中編號為0057732(2018年8月18日,金額90051元)、0017421(2019年1月5日、金額28980元)、0018584(2019年1月27日,金額10695元)的3張入庫單無人簽收,合計金額129726元;3.其中146張入庫單總金額為3139743元,認可在其入庫單“收貨人”處簽名的鐘宏才、羅洪權系其項目人員,認可施恂根系其員工,但施恂根已于2018年3月31日后辭職,陳洪并非其工作人員,不認可陳洪簽字的26張入庫單,合計金額525830.5元。
庭審中,眾興建材公司稱,認可西勘院計算的149張入庫單總額為3269469元,該3張無人簽收的入庫單的方量、金額均由西勘院工作人員填寫,系因其失誤未簽字,且該3張供貨單編號是前后連貫的,眾興建材公司已按入庫單的金額向西勘院申請付款,西勘院也按雙方對賬金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了80%貨款,表明西勘院認可該3張入庫單;陳洪系西勘院項目部的工作人員,眾興建材公司還舉出與微信號“chenhong175wx”的聊天記錄,擬證明請求其出庭作證無果。
另查明,眾興建材公司向西勘院開具發票金額合計3230704.48元,具體情況如下:2018年5月28日開具金額為335831.2元,2018年8月28日開具金額為128038元,2018年9月26日開具金額為321650.71元,2018年11月6日開具金額為995254元,2018年12月3日開具金額為375547元,2019年1月7日開具金額為654607.5元,2019年4月23日開具金額合計419776.07元。西勘院確認已收到前述發票。
還查明,西勘院向眾興建材公司共計支付貨款2228305.93元,其中包括委托個人向眾興建材公司付款90000元以及如下轉賬支付:2018年6月7日支付268664.96元,2018年9月3日支付102430.8元,2018年10月10日支付257320.97元,2018年11月8日支付796203.2元,2019年1月20日支付523686元,2019年2月2日支付190000元,合計2138305.93元。
庭審中,西勘院稱其雖已向眾興建材公司支付部分貨款,但雙方從未對賬結算,西勘院不對是否收到貨物進行審查,只是根據項目進度預估實際使用的材料量給眾興建材公司付款,在付款過程中,西勘院也沒有與眾興建材公司的任何人接觸,眾興建材公司將開具的發票郵寄到西勘院后,項目負責人在收到發票后根據項目的整體進度來付款,待雙方最終結算時審查。
庭審中,眾興建材公司稱在其于2019年4月開票后西勘院未付款,在2019年1月前西勘院系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當次結算貨款金額的80%,舉出河沙結算單為證,其中《2018年2-5月河沙結算單》載明日期2018年5月25日、本次結算金額為335831.5元、本次應付金額(合同付款比例80%)為268665.2元;《2018年5月河沙結算單》載明日期2018年8月16日、本次結算金額為128038元、本次應付金額(合同付款比例80%)為102430.8元;《2018年9月河沙結算單》載明日期2018年10月30日、本次結算金額為321650.71元、本次應付金額(合同付款比例80%)為257320.97元;《2018年10月河沙結算單》載明日期2018年11月1日、本次結算金額為995254元、本次應付金額(合同付款比例80%)為796203.2元;《2018年11月河沙結算單》載明日期2018年12月1日、本次結算金額為375547元、本次應付金額(合同付款比例80%)為300437.6元;《2018年12月河沙結算單》載明日期2018年12月30日、本次結算金額為654607.5元、本次應付金額(合同付款比例80%)為523686元;《2019年1月河沙結算單》載明日期2019年2月1日、本次結算金額為419776.07元、本次應付金額(合同付款比例80%)為335820.86元。
庭審中,眾興建材公司為證明在每次付款前均進行對賬,舉出其工作人員與“李兵(西勘院)”的微信聊天記錄為證,雙方聊天記錄顯示有:1.2018年8月16日,“李兵(西勘院)”向眾興建材公司工作人員發送表格“C2018-0014結算單(砂)(第一次西勘院付款用)……”,眾興建材公司工作人員回復“開5月的票么?”,該表格在聊天記錄中打開顯示為2018年5月制作、載明“本次結算金額”為335831.5元、“累計應付金額(合同付款比例80%)”為268665.2元等;2.2018年8月28日,眾興建材公司工作人員發送“你給我發收件人名字電話就可以了其他填好了”,“李兵(西勘院)”回復“李志偉……中國建筑西南勘察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8樓八公司”;3.2018年9月11日,“李兵(西勘院)”向眾興建材公司工作人員發送表格“C2018-0014結算單(砂)(第二次西勘院付款用)……”,眾興建材公司工作人員回復“好。。馬上。開不開發票”;4.2018年9月14日,“李兵(西勘院)”再次向眾興建材公司工作人員發送表格“C2018-0014結算單(砂)(第二次西勘院付款用)……”,眾興建材公司工作人員回復“我已經改了”、“我改成8月份寄過去的”、“那這個那么弄。又從新寄回去啊”;眾興建材公司還舉出與“陳杰(渠江云谷)”的微信聊天記錄為證,雙方聊天記錄顯示有:1.2019年2月19日,“陳杰(渠江云谷)”發送“你那邊收了好多錢了啊”、“你那個票還沒開出來三”、“上次那個結算有問題12月的已經報了他們又給我報了一次就重復了”并發送表格“C2018-0014結算單(砂)(第五次西勘院付款用)……”,眾興建材公司工作人員回復“沒有的。。收錢金額我忘記了”,“陳杰(渠江云谷)”回復“年底都沒得給你打款啊?”,眾興建材公司工作人員回復“就給了個19萬”;2.2019年2月21日,眾興建材公司工作人員發送表格“C2018-0014結算單(砂)(第五次西勘院付款用)……”、“你看看這是上面體現的出來嗎?”,“陳杰(渠江云谷)”語音進行回復,眾興建材公司工作人員回復“419776.07”、“開票金額的80%”;3.2019年2月25日,眾興建材公司工作人員發送“杰兄弟。我那個決算好久可以辦呀?”,“陳杰(渠江云谷)”回復“項目上給你出吧你那個決算很簡單啊”。
上述事實,有原、被告身份主體信息,《材料采購合同》、入庫單、發票開具信息、付款憑證、河沙結算單、微信聊天記錄等證據,以及原被告雙方當庭陳述在案為證
判決結果
一、被告中國建筑西南勘察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廣安市眾興建材有限公司支付貨款1041163.07元及利息(計算方式:以1041163.07元為基數,按照2019年10月20日公布的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自2019年10月30日起至實際付清之日止);
二、駁回原告廣安市眾興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4632元,減半收取計7316元,由被告中國建筑西南勘察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員苑穎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書記員劉麗
判決日期
2021-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