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海洋泵閥制造有限公司北京銷售分公司、唐山市城市建筑工程總公司合同、因管理、不當得利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冀1002執541號
判決日期:2021-06-30
法院:廊坊市安次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執行上海市海洋泵閥制造有限公司北京銷售分公司與唐山市城市建筑工程總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于2021年5月11日向唐山市城市建筑工程總公司發出執行通知書等執行法律文書,責令其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案件審理期間,申請執行人上海市海洋泵閥制造有限公司北京銷售分公司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本院于2020年12月17日依法凍結了被執行人名下在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長寧道支行13×××80賬戶內存款45萬元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劃撥本院(2020)冀1002執保475號案件凍結的被執行人唐山市城市建筑工程總公司(現更名為唐山城市建筑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在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長寧道支行13×××80賬戶內存款140583.13元。
本裁定立即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王強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書記員劉展
判決日期
2021-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