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嘉與浙江聯運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安陽分公司、浙江聯運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勞動爭議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豫0506民初575號
判決日期:2021-06-30
法院:河南省安陽市龍安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羅嘉與被告浙江聯運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安陽分公司、浙江聯運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勞動爭議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2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本案轉為普通程序
合議庭
審判長魏成飛
人民陪審員孟艷麗
人民陪審員范玉凈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
書記員路寬
判決日期
2021-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