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執行人那國臣與被執行人黑龍江省博瑞遺傳有限公司勞動爭議普通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黑0110執349號之二
判決日期:2021-06-30
法院: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香坊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那國臣與被執行人黑龍江省博瑞遺傳有限公司勞動爭議一案中,于2021年1月7日向被執行人黑龍江省博瑞遺傳有限公司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被執行人履行哈爾濱市香坊區勞動仲裁委員會哈香勞人仲字【2020】第22號仲裁調解書確定的全部義務,但被執行人未履行該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劃撥被執行人黑龍江省博瑞遺傳有限公司銀行賬戶存款25783元。
本裁定立即執行
合議庭
審判長譚慶
審判員王玉雙
審判員李明龍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書記員范曉靖
判決日期
2021-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