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國超與胡光華,山東景天園林工程有限公司,西安中建惠孚置業有限公司等勞務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陜0113民初14451號
判決日期:2021-06-29
法院: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原告李國超訴被告山東景天園林工程有限公司、西安中建惠孚置業有限公司、張鵬、胡光華勞務合同糾紛一案后,本院于2021年4月19日受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經審查,原告向本院提交其與山東景天園林工程有限公司簽訂的《勞務合同》,該合同第四條第3款約定,履行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約定協商、調解不成,由西安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判決結果
駁回原告李國超的起訴。
本案案件受理費1410元,本裁定生效后全額退回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上訴于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員王丹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書記員馮晨陽
判決日期
2021-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