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縣福發建筑器材租賃部、重慶市建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湘3124民初806號
判決日期:2021-06-29
法院:湖南省花垣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審理申請人花垣縣福發建筑器材租賃部與被申請人重慶市建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中,申請人花垣縣福發建筑器材租賃部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重慶市建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10萬元或價值相當的其他財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申請人花垣縣福發建筑器材租賃部以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保單保函作為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重慶市建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銀行存款10萬元或價值相當的財產性權益10萬元,凍結期限為一年。
本裁定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羅詩華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書記員滿柯伶
判決日期
2021-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