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群峰與臨沂市蘭田路橋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川3436民初109號
判決日期:2021-06-29
法院:美姑縣人民法院
當(dāng)事人信息
原告張群峰訴被告臨沂市蘭田路橋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6日立案。原告張群峰于2021年6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rèn)為,原告張群峰訴被告臨沂市蘭田路橋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原告張群峰在未宣判前自愿申請撤訴,其行為不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的權(quán)益,本院予以準(zhǔn)許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jié)果
準(zhǔn)許原告張群峰撤訴。
案件受理費(fèi)2945.00元,減半收取1472.50元,由原告張群峰承擔(dān)
合議庭
審判員巴久偉姑
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書記員阿爾阿兒
判決日期
2021-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