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其他案由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冀0102執恢94號
判決日期:2021-06-29
法院:石家莊市長安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與被執行人河北瑞和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河北鑫裕陶瓷有限公司、池秀書、劉北、何易木(案由)一案,本院(或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xxx仲裁委員會)作出(2019)冀0102執1621號民事判決書、調解書、裁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申請執行人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被執行人向申請執行人支付元,繳納執行費元。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本院在執行過程中,依法采取了如下強制執行措施:
一、xxxx年x月x日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限制高消費令、傳票、執行裁定書;向申請執行人發出《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狀況通知書》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二、xxxx年x月x日進行了網絡查控,查詢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車輛、不動產、金融理財產品、股息紅利,未查找到財產(或查控到銀行存款元,已經扣劃并支付給申請執行人);
三、xxxx年x月x日進行了傳統查控,查詢被執行人的不動產、住房公積金、收益類保險,未查找到被執行財產(或查找到了被執行人的(不動產、住房公積金、收益類保險),并查封、凍結)。
四、被執行人經傳票傳喚未到庭,xxxx年x月x日本院執行法官到被執行人住所地查找被執行人,未找到被執行人;
五、xxxx年x月x日對被執行人的土地、房產、車輛(寫明證號)進行司法網絡拍賣,拍賣款元(或者經拍賣變賣后以元流拍,申請執行人接受以物抵債,抵頂欠款元;或者申請執行人不接受以物抵債);
六、本案中查封的xx財產,因系輪候查封,本案不具有處置權,并已經與首封法院溝通(或者其他權利主體在被查封的xx財產上存在優先權,申請執行人要求不進行處置);
七、xxxx年x月x日本院進行第二次網絡查控,未查找到被執行財產(或者查到銀行存款元,已扣劃并支付給申請執行人);
八、xxxx年x月x日申請執行人向本院提交書面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申請書(或者申請執行人書面同意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或者本院經與申請執行人電話溝通,申請執行人同意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本院向申請執行發出《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告知書》,申請執行人逾期未提供財產線索,逾期未提出異議);
九、依法將被執行人河北瑞和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河北鑫裕陶瓷有限公司、池秀書、劉北、何易木限制高消費(或者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判決結果
終結xxxx作出的(2019)冀0102執1621號判決書、調解書、裁決書的本次執行程序。
如發現被執行人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申請執行人可以向本院重新申請恢復執行,且不受申請執行期間的限制。
本裁定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長xxx
審判員xxx
審判員xxx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書記員應宇哲
判決日期
2021-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