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81薛波與江蘇淮陰水利建設有限公司侵權責任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蘇13民終2181號
判決日期:2021-06-29
法院:江蘇省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薛波因與被上訴人江蘇淮陰水利建設有限公司侵權糾紛一案,不服江蘇省泗陽縣人民法院(2020)蘇1323民初5837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經審查,上訴人薛波未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內交納二審案件受理費
判決結果
本案按上訴人薛波自動撤回上訴處理。一審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張熠
審判員謝朝暉
審判員徐金鴿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書記員閆茹
判決日期
2021-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