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建工防水裝飾集團有限公司、天津天房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津0116民初3502號
判決日期:2021-06-29
法院:天津市濱海新區(qū)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于2021年2月4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依法凍結被申請人名下的銀行存款572652.36元,或查封、扣押、凍結其他等值財產。申請人以天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的保全損害責任保函作為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天津天房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銀行存款572652.36元,凍結期限為一年,或查封、扣押、凍結其他等值財產。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zhí)行。
保全費3383元,由申請人預交。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zhí)行
合議庭
審判員趙志富
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
書記員張麗新
判決日期
2021-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