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與吉林海天農牧業有限公司、鄭亞芳、崔立國借款合同糾紛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吉0302執345號
判決日期:2021-06-29
法院:四平市鐵西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為減輕當事人訴累,有效節約司法資源,本院決定將申請執行人四平市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吉林海天農牧業有限公司、鄭亞芳、崔立國(2021)吉0302執345號借款合同糾紛執行一案合并到(2021)吉0302執333號案件中執行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終結(2021)吉0302執345號案件的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發送法律效力
合議庭
執行員管玉波
執行員支大勇
執行員葉曉飛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書記員孫鵬
判決日期
2021-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