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執行人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春分行與被執行人長春中福銘商貿有限公司長春鑫中莆商貿有限公司陳秋琦借款合同糾紛執行一案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吉0102執恢556號
判決日期:2021-06-28
法院:長春市南關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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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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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春分行與被執行人長春中福銘商貿有限公司,長春鑫中莆商貿有限公司,陳秋琦借款合同糾紛執行一案,由于被執行人未能按(2016)吉0102民初2306號民事判決書確定的期限履行義務
判決結果
凍結、扣劃被執行人長春中福銘商貿有限公司,長春鑫中莆商貿有限公司,陳秋琦銀行存款人民幣5052935.98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財產。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吳云山
審判員劉浩
審判員王冰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書記員賀群
判決日期
2021-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