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鐵九局集團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凌海市世博光電亮化廣告有限責任公司承攬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遼07民轄終12號
判決日期:2021-06-28
法院:遼寧省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中鐵九局集團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凌海市世博光電亮化廣告有限責任公司承攬合同糾紛一案,不服遼寧省凌海市人民法院(2021)遼0781民初258號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訴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上訴人中鐵九局集團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上訴請求:1、撤銷凌海市人民法院(2021)遼0781民初258號駁回管轄權異議裁定;2、本案移送沈陽運輸法院處理。事實和理由:首先,《民訴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法人或其他組織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民訴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綜合前述條款的規定,對法人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應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而本案被告住所地為沈陽市,因此沈陽才是本案適格的管轄地。其次,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鐵路運輸法院案件管轄范圍的若干規定》第三條規定,與鐵路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施工有關的合同糾紛,由鐵路運輸法院管轄。本案系新建朝陽至凌海鐵路凌海南區間工程建設施工過程中產生的有關加工承攬糾紛,應專屬鐵路運輸法院管轄。再次,上訴人原為鐵路部門,現仍從事鐵路工程建設的企業單位,系鐵路運輸法院指定管轄案件的適格主體。被上訴人稱,本案系新建朝陽至凌海聯絡線工程引發的侵權糾紛,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津、冀、晉、京四省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北京鐵路運輸兩級法院受理民商事糾紛案件范圍協調會議紀要〉和轉發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指定北京市鐵路運輸兩級法院受理民商事糾紛案件范圍的規定〉的通知》中的相關規定,本案完全在鐵路運輸法院指定管轄范圍內。最后,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指定沈陽運輸兩級法院受理民商事糾紛案件范圍的規定》第五條規定,當事人提出管轄異議的,在不違反級別管轄、專屬管轄等法律規定及本規定精神的情況下,案件一般由鐵路運輸法院管轄。綜上所述,本案應移送至沈陽運輸法院管轄。
被上訴人凌海市世博光電亮化廣告有限責任公司未向本院提交書面答辯意見
判決結果
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胡銳
審判員呂會杰
審判員方結平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法官助理劉赫南
書記員周明媚
判決日期
2021-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