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河北石油集團石化銷售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8)冀0104執3147號之四
判決日期:2021-06-28
法院:石家莊市橋西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執行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與河北石油集團石化銷售有限公司、河北浩大醫藥有限公司、郎永超、張紅凈、郎聰聰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因被執行人拒不履行本院作出的(2018)冀0104民初463號民事判決書所確定的義務。經查被執行人名下有車輛登記信息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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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查封被執行人河北石油集團石化銷售有限公司名下車牌號為冀A×××××東風牌汽車一輛、冀A×××××東風牌汽車一輛、冀A×××××東風牌汽車一輛、冀A×××××正康宏泰牌汽車一輛、冀A×××××正康宏泰牌汽車、冀A×××××正康宏泰牌汽車一輛、冀A×××××東風牌汽車一輛、冀A×××××正康宏泰牌汽車一輛、冀A×××××東風牌汽車一輛、冀A×××××旗林牌汽車一輛,查封期限兩年。
本裁定立即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馬連英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
書記員趙雨
判決日期
2021-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