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自縫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廣州市德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房地產開發經營合同糾紛再審審查與審判監督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8)粵民申1804號
判決日期:2021-06-28
法院: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再審申請人廣州自縫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自縫公司)因與被申請人廣州市德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德信公司)及第三人廣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房地產開發經營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粵01民終15849號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自縫公司申請再審稱:(一)原審裁定無視法院生效判決確認“案涉糾紛屬于合作興建商住樓協議約定補償義務的履行問題”的事實,錯誤認定本案為“雙方尚未就涉案商鋪及住宅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并適用《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相關規定駁回自縫公司的起訴,認定基本事實無據,適用法律錯誤。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6)粵01行終53號判決已經認定,自縫公司所稱房屋未予補償的問題,屬于合作興建商住樓協議約定補償義務的履行問題,自縫公司可依照雙方設立的合作法律關系,另循民事途徑解決。(二)自縫公司的訴訟請求具有充分的事實和法律依據,依法應得到支持。綜上,自縫公司向本院申請再審
判決結果
駁回廣州自縫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再審申請
合議庭
審判長余洪春
審判員陳志堅
審判員鐘錦華
二〇二〇年四月九日
法官助理潘寶毅
書記員蘇冰娜
判決日期
2021-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