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邦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趙恩夏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再審審查與審判監督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皖民申5042號
判決日期:2021-06-28
法院: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再審申請人龍邦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邦公司)因與被申請人趙恩夏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皖01民終1966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龍邦公司申請再審稱:1.安徽磐石建材有限公司瑤海區分公司訴安徽雙云建筑裝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雙云公司)、龍邦公司等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龍邦公司雖有過雙云公司為掛靠的陳述,但也作了雙云公司不是掛靠的陳述,本案簡單地采信該案自相矛盾的庭審筆錄,認定龍邦公司與雙云公司之間存在掛靠關系,顯然不當。2.龍邦公司將案涉工程承包給劉光輝個人,與雙云公司之間沒有掛靠協議,也不存在事實上的掛靠關系。2014年12月17日,根據中標結果,龍邦公司與安徽省第二人民醫院簽訂《合同書》,因劉光輝當時系龍邦的員工,龍邦公司將案涉工程內部承包給劉光輝并與其簽訂《施工工程承包合同》,在相關案件審理中,劉光輝提交了與雙云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以證明其承包項目工程為職務行為,但是劉光輝在承包項目工程時并沒有告知其代表雙云公司,故合同主體應是劉光輝,后劉光輝又與廣德勞務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代表廣德勞務公司負責項目工程施工;2016年4月1日,龍邦公司向劉光輝致函《敦促履行合同義務函》,明確要求其積極履行合同義務。實際上,本案工程施工分兩個階段,前階段由劉光輝個人負責施工,后階段是龍邦公司直接負責施工。3.案涉工程勞務由龍邦公司分包的杭州廣德勞務建筑勞務有限責任公司組織并由龍邦公司支付人員工資,案涉工程材料款由龍邦公司與供應商直接結算,雙云公司不符合掛靠龍邦公司特征。龍邦安徽分公司負責人常培艷向直接施工人員支付工資,已支付約400萬元,水電班組組長趙恩夏也出具結算承諾。原審認定雙云公司掛靠龍邦公司錯誤,應予糾正。綜上,龍邦公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二項之規定,申請再審。
趙恩夏答辯稱:1.雙云公司和龍邦公司存在掛靠關系,龍邦公司在前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中并未否認雙方的掛靠關系,龍邦公司在相關答辯意見、庭審筆錄、轉賬記錄以及回答法官發問時,都表明存在掛靠關系。2.雙云公司掛靠龍邦公司簽訂協議,并參與實際施工,趙恩夏與雙云公司簽訂勞務合同作為一個班組參與施工系客觀事實,趙恩夏與雙云公司簽訂裝飾工程勞務合同并繳納了保證金、結算等。3.龍邦公司利用自己是中標人的優勢地位,在收到工程款后不支付給雙云公司,在政府的干預下發放農民工工資時,一方面要求雙云公司現場負責人劉光輝簽字,一方面要求各班組組長承諾與劉光輝撇清關系。綜上,請求駁回龍邦公司的再審申請
判決結果
駁回龍邦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審申請
合議庭
審判長汪紹平
審判員陶寶定
審判員余乃榮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
法官助理徐寬寶
書記員江亞蕓
判決日期
2021-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