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建夫與中節能建筑節能有限公司、中節能建筑節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及中國石油吉林石化礦區服務事業部、吉化集團有限公司供用熱力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吉7102民初159號
判決日期:2021-06-28
法院:吉林鐵路運輸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劉建夫與被告中節能建筑節能有限公司、被告中節能建筑節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及第三人中國石油吉林石化礦區服務事業部、第三人吉化集團有限公司供用熱力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6日立案。原告劉建夫在本院依法送達交納訴訟費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內預交案件受理費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本案按原告劉建夫撤回起訴處理
合議庭
審判員劉冬蕊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徐夢竹
書記員王淳
判決日期
2021-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