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春分行與仇富章、吉林省嘉維建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吉0102執1233號
判決日期:2021-06-26
法院:長春市南關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春分行與被執行人仇富章、吉林省嘉維建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執行一案,由于被執行人未能按(2020)吉0102民初3797號民事判決書確定的期限履行義務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扣劃被執行人仇富章、吉林省嘉維建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銀行存款人民幣4042400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財產。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曹迪
審判員劉浩
審判員曲剛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書記員齊文宇
判決日期
2021-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