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建華、西雙版納淦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勞務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云2801執494號
判決日期:2021-06-25
法院: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景洪市人民法院受理的申請執行人呂建華與被執行人西雙版納淦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勞務合同糾紛一案,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云2801民初3506號民事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權利人呂建華于2021年2月2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本院于當日依法立案執行。本案執行事項為:執行標的本金54550元、執行費718元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案在執行過程中,經本院采取強制執行措施,現查明被執行人西雙版納淦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無可供執行的存款、房產、土地等財產;申請人亦無法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其他財產和財產線索。本院已依法對被執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費、列入失信人員名單;對申請執行人進行終本約談,并將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依據及法律后果告知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人同意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判決結果
終結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2021)云2801執494號執行案件的本次執行程序。
如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可向本院申請恢復執行,申請恢復執行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員三戈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書記員鄧劍林
判決日期
2021-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