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鴻升電磁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力博輸送機械設備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行審查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川0112執監1號
判決日期:2021-06-25
法院:成都市龍泉驛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岳陽鴻升電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鴻升公司”)與被執行人成都力博輸送機械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力博輸送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申請執行人鴻升公司向本院提出執行異議,稱:2018年9月16日,成都市龍泉驛區人民法院作出(2018)0112執1294號執行裁定,查明被執行人力博輸送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并對該案終結本次執行。第三人力博重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力博重工公司”)、周萬文作為被執行人力博輸送公司的股東,截止到異議人鴻升公司提出異議申請時,第三人力博重工公司、周萬文均未依法出資到位,請求追加第三人周萬文、力博重工公司為本院(2018)0112執1294號案被執行人,在未出資范圍內承擔清償責任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2020年7月27日,本院作出(2020)川0112執異150號執行裁定,裁定內容為:一、追加第三人周萬文為本院(2018)0112執1294號一案的被執行人,并在其尚未足額繳納出資980萬元范圍內承擔給付責任;二、追加第三人成都力博輸送公司為本院(2018)0112執1294號一案的被執行人,并在其尚未足額繳納出資1020萬元范圍內承擔給付責任。
2020年12月9日,鴻升公司向本院提出再審申請,請求事項為:請求依法撤銷龍泉驛區人民法院(2020)川0112執異150號執行裁定,追加第三人力博重工公司、第三人周萬文為被執行人,在其未出資范圍內對被執行人力博輸送公司未能清償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判決結果
撤銷本院(2020)川0112執異150號執行裁定書,并重新對申請執行人岳陽鴻升電磁科技有限公司的執行異議進行審查
合議庭
審判長李世和
審判員谷金燕
審判員陽如莉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書記員張建松
判決日期
2021-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