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鼎國聯四川動力電池有限公司與天津市捷威動力工業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糾紛、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川0113民初846號
判決日期:2021-06-25
法院:成都市青白江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華鼎國聯四川動力電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鼎公司)與被告天津市捷威動力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捷威公司)定作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3日立案。捷威公司訴華鼎公司合同糾紛一案,天津市西青區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3日受理該案,案號為(2020)津0111民初2661號,后該院將案件移送至本院,本院于2020年11月4日立案,案號為(2020)川0113民初3104號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經審查認為,兩案件雙方當事人互為原、被告,且基于同一份合同引發的訴訟,故裁定將(2020)川0113民初3104號案件并入(2020)川0113民初846號案件審理。
案件審理過程中,華鼎公司與捷威公司均以雙方達成和解為由向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判決結果
準許華鼎國聯四川動力電池有限公司撤回對天津市捷威動力工業有限公司的起訴;
準許天津市捷威動力工業有限公司撤回對華鼎國聯四川動力電池有限公司的起訴。
(2020)川0113民初846號案件的受理費4650元(已減半),由華鼎國聯四川動力電池有限公司負擔;(2020)川0113民初3104號案件的受理費3526元(已減半),由天津市捷威動力工業有限公司負擔
合議庭
審判員馬磊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蔡佳麗
書記員梁莎
判決日期
2021-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