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龍虎與陜西中堪海綿城市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王小智勞務分包合同糾紛一案一審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陜0112執791號之二
判決日期:2021-06-24
法院:西安市未央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執行李龍虎與陜西中堪海綿城市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王小智勞務分包合同糾紛一案中,申請執行人李龍虎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2020)陜0112民初9386號民事判決,于2021年1月7向本院申請執行,執行標的為802400元及逾期利息,本院依法受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執行中,本院已查封被執行人王小智名下陜F87838號豐田牌汽車一輛,因車輛未實際控制暫時無法處置。另經對被執行人陜西中堪海綿城市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王小智名下銀行、互聯網銀行、房產、車輛、證券、國土等信息查詢,證實被執行人名下無銀行存款、房產、證券、國土等可供執行財產。本院依法凍結了被執行人名下銀行賬戶,對其采取了限制消費措施。因被執行人暫無財產可供執行,申請執行人李龍虎亦未能舉證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杜娟
審判員別致
審判員王昆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
法官助理史育朦
書記員于娟
判決日期
2021-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