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珠寶(天津)有限公司與南京市浦口區金翠福珠寶首飾店、張志王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津0104民初10807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1-06-24
法院:天津市南開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中金珠寶(天津)有限公司與被告南京市浦口區金翠福珠寶首飾店、被告張志王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8日立案原告中金珠寶(天津)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中金珠寶(天津)有限公司撤訴。
案件受理費14062.5元,公告費260元,由原告中金珠寶(天津)有限公司負擔
合議庭
審判長王冠
人民陪審員張學紅
人民陪審員傅婉華
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書記員顏維維
判決日期
2021-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