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學技術出版社有限公司、孫定雷買賣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豫0191執2573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1-06-23
法院:河南省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關于河南科學技術出版社有限公司申請執行孫定雷、河南積微堂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2020)豫0191民初22651號民事判決書,于2021年2月19日立案執行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在執行過程中,本院采取了如下執行措施:
一、本院立案后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并于2021年2月20日提起網絡查詢,未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有可供執行的銀行存款、公司股權、證券、保險、互聯網銀行財產、不動產登記信息;
二、本院向被執行人發出限制消費令,告知對其采取限制高消費措施;
三、本院向被執行人發出傳票傳喚其到本院報告財產,被執行人未按照本院傳喚時間到院報告財產;
四、本院于2021年3月16日前往鄭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查詢被執行人名下不動產登記信息,經查,被執行人名下無不動產登記信息。
五、本院于2021年3月17日前往鄭州公積金管理中心查詢被執行人名下繳存情況,經查,被執行人名下無繳存記錄;
六、本院分別于2021年3月9日、3月11日、3月29日、4月15日、5月11日、5月31日再次對被執行人提起網絡查詢,未發現被執行人名下其他有可供執行的銀行存款、車輛、公司股權、證券、保險、互聯網銀行財產、不動產登記信息;于2021年3月1日進行人行查控,未發現被執行人名下實際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
七、本院于2021年4月22日凍結了被執行人孫定雷在河南博奧頤和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享有的12%的股份(120萬元)。但未能查找到河南博奧頤和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的實際經營地點,不能提取上述股權所屬公司的資產情況和經營收益情況等證明文件。故暫無法對上述股權進行處置。
八、本院已告知申請執行人本案的執行情況、財產調查措施、被執行人的財產情況、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依據及法律后果等,申請執行人在指定期限內不能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的可供執行財產線索,故本院依職權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本案執行標的為1149917.88元及相應利息,實際執行到位0元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申請執行人享有要求被執行人繼續履行債務的權利,被執行人負有繼續向申請執行人履行債務的義務。被執行人自動履行完畢的,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本院。
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向本院申請恢復執行。申請恢復執行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向本院提出執行異議
合議庭
審判長李俊輝
審判員孟靈軍
審判員王世爭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執行員張豪男
書記員張愷釗
判決日期
2021-06-23